营销模式
营销“战略合伙人模式”
本着网络共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利益共享为依据,建立的商业合作模式,以力诺制药营销中心为平台,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搭建,顺应新形势下的力诺制药营销网络。
准入条件:
▶ 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拥有自营团队,且自营团队人数不低于20人,有一定的终端覆盖率
▶ 基层医院的合伙人医院覆盖率不得低于70%;二级以上医院的合伙人医院年开发数最低不得少于20家
▶ 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00万
▶ 认同企业文化与品种,且做为其重点推销品种
合伙人权益:
▶ 合伙人团队受到力诺制药营销业务及学术推广支持
▶ 享有力诺制药新品上市的区域优先合作权
▶ 享有参与力诺制药股权激励的权利
▶ 享有力诺制药利润的分红权
▶ 部分具有上市持有人资质的合伙人优先享有力诺制药落地生产的权利,同时可利用力诺 制药的全国营销网络进行学术推广
奖励及退出机制:
▶ 年度完成率低于80%的合伙人,可取消其合伙人资格
▶ 合伙人奖励机制在年度完成100%任务时,可冠名为力诺制药战略合作伙伴
▶ 力诺制药新产品上市时,可优先考虑,在价格与返利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 销售额完成100万-300万给予中标价40%,300万-500万给予45%,500万以上给予50%
▶ 超额完成或销售额大于300万以上的合作伙伴,可享受以上同等政策之外,再享受力诺集团总裁的颁奖,且给予力诺制药组织的境内考察
▶ 销售额大于500万以上的合伙人给予力诺制药组织的境外考察与力诺集团海外公司的访问学习,且给予一定的财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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